男子租房子作抵押诈骗女友钱财获刑

2013年03月19日22:28  中国新闻网 微博

  中新网南昌3月19日电 (吴云 安文生)南昌一男子买了一本假房产证,将租来的房子作为抵押,诈骗同居女友钱财,最终被判刑。18日,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,判处被告人左荣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20000元。

  现年54岁的左荣(化名),1976年因扒窃被劳动教养二年,1980年因犯盗窃罪、抢劫罪、强奸罪(未遂)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,2000年1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。

  2012年5月,左荣在一按摩店内认识了按摩女叶某,不久之后两人便同居。期间,左荣向叶某谎称同居的房子是自己购买的房子。

  2012年10月中旬,左荣请人制作了以自己为房屋所有人的虚假房产证。同年11月2日左荣用该假房产证作为抵押向叶某借款2万元,左荣在拿到钱后便逃外地,并将所骗款项挥霍一空。2012年12月6日公安民警将左荣抓获。

 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左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虚构和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,骗取他人现金20000元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被告人左荣归案后,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(完)

(原标题:南昌一男子租房子作抵押 诈骗女友钱财获刑)

(编辑:SN03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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